关于国家学费代偿的一些政策法规

Eddy 发布于2011-9-13 13:9:11 分类: 网络杂烩 已浏览loading 网友评论0条 我要评论

这是我们学校的例子,其他地方应该也一样。

国家代偿政策问答一对一

1、什么是代偿资助?

答:2006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6〕133号),办法规定自2006年起,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2、代偿制度自实施以来有哪些变化发展?

答: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精神,代偿政策发生了一些调整变化:代偿内容由原来仅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扩大到代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范围,由原来的贷款学生扩大到所有毕业生;就业地区覆盖范围,由原来的西部地区扩大到了中西部地区。

3、《办法》中中西部、艰苦地区具体指省份?

答: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新疆、青海、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陕西、四川、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4、哪些学生可以申请代偿?

答:代偿申请人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学费部分减免的学生,差额部分可以申请代偿。

5、基层单位有哪些?

答: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上述单位工作地点含县政府所在地。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8类行业项目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的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非文件明确列举的艰苦行业生产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乡镇生产一线的相关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6、哪些行业不在代偿范围之列?

答: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7、往届生可否申请代偿?

答:根据文件规定,只有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往届生不可以申请代偿。

8、毕业前没有落实工作,或因故错过第一次申请时间该怎么办?

答:应届毕业生代偿资助申请可以分两个时间申请,第一次为6月份,若6月份因故不能申请也可以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申请。

9、中国银行卡丢失或注销该怎么办?

答:申请代偿的学生切勿注销在校期间使用的中国银行卡,否则将无法获得代偿款项。

一、申请学费代偿,代偿获批后代偿金额会发放到学生在校期间使用的中国银行卡上;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代偿金额会直接转至中国银行徐州分行为其归还助学贷款;如学生已经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多余的金额会转移到学生在校期间的中国银行卡上。

三、若银行卡丢失或注销,则须由学生本人带身份证到我校财务处亲自领取,别人不能代领。

10、如果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该如何还款?

答:代偿批复后,代偿金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划拨中国银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若贷款为生源地贷款,代偿金划拨至学生在校期间银行卡内,学生可以自行取出代偿金至生源地贷款办理机构偿还贷款。代偿批复后,代偿本金由国家垫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先由学生本人先行偿还,待每年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后,利息再返还学生。

11、如果在三年服务期内离开工作单位该如何还款

答: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高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

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工作证明:

http://zzglzx.cumt.edu.cn:87/uploadfile/201105/20110531162624417.doc

更多可以参考:

http://zzglzx.cumt.edu.cn:87/list.asp?id=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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