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长沙市落户主要有下列几种形式。
1.投资入户:在我市投资兴办实业的,按年纳税额每2万元落户1人标准办理。
2.购房入户:在我市购买住房(成套购买)的购房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应提交:⑴申请报告;⑵房产证及购房发票;⑶迁移人户籍证明及家庭关系证明;⑷购买店面的,申请落户在租住的成套住宅房内,还需提供租房证明等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派出所受理后上报县、市公安局审批。
3.来长沙市的高校就读落户。
4.单位招聘落户:若有单位招聘您,愿意把您的户口迁入长沙市。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聘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落户应提交的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聘用单位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证
5.“三投靠”落户:
“三投靠”人员申请落户应提交的资料:
(1)子女投靠:申请报告、父母结婚证、父母及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学生需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
(2)夫妻投靠:申请报告、结婚证、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老年人投靠子女:申请报告、本人及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投靠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投靠人身边无子女的证明。“三投靠”申请人员须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申请,由县(市、区)公安(分)局或户政部门负责审批,并签发准迁证。
如果你在本地有住房,或有亲戚,并争得其所属地派出所的同意,你就可以将户口迁往:住所地(即自己有房产的地方)、常住地、愿意接纳你的亲戚朋友户口册上。具体情况,您也可直接咨询长沙市公安局户政热线0731-160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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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很麻烦啊
这个跟广州的不大相同,